◎葉清華 律師
一、前言:筆者個人,入會台南、高雄兩公會,年資均逾五十載。長期在南部地區執業期間,亦樂於參加各種公會、鄉鎮區開辦法律諮詢服務。一切遵守公家所定內規,誠心服務,免費幫助弱勢民眾,建議如何排解法律上之困難問題。歲月如梭,已歷38年之資深狀態,願意說出參加服務之內心感想並分享同道。
二、依據台南公會資料,顯示開辦法律諮詢服務,今年已滿50週年,值得慶賀,個人受邀寫出服務心得感想。分別用投稿方式敘述如下:
1.諮詢經驗:似同醫師在醫院內醫治門診,按公家排班輪值表服務進行為弱勢客人說明解困相關法律問題,經驗上,感覺付出誠心誠意,客人都能接受,可以說有問必答,據實分析口頭建議解決方法,絕大部分雙方均感滿意。
2.諮詢問題:五花八門,亦無奇不有。一般客人前來詢問,必定是遇到困難,包括其私人家務事、訴訟事都會侃侃而談,一大堆聽不完。這時就要抓住重點,確定其想要解決之問題所在,去建議如何解決方法。問題多半是家庭成員財產糾紛,夫妻感情失和,衝突家暴之類,及車禍事件案居多。服務之問題,都要接受才加以分析,當面回答說明,讓客方滿意接受。
3.諮詢心得:客主溝通順暢,心得圓滿。誠心誠意溫和問答,那是一種快樂心悅的良好法律服務。個人未曾遇過蠻悍態度的客人,因此參加團隊熱誠服務,達到公會諮詢之設置目的,在我的範圍是成功完成。
4.諮詢困難:客方法律常識不足,有時聽不懂解析,那就要直接說出解決方案,但如何去執行?會否發生困難?便成為困難點,客戶回去後之想法做法,就難預料了。因為每個服務律師之見解及處理方法有時不會相同,因此遇到困難,只好面對說明,表明只是提供參考。
5.勉勵:諮詢服務,值得維持繼續推動。公會之章程,明示律師之酬金有上限,但凡有諮詢服務都可以收受所謂“談話費”,那是律師執業之權利,無可厚非。但社會確實有很多弱勢需要幫助,當然參與公會之政策,誠信盡責進行免費諮詢,就宜以助人為樂之心態去面對,並熱誠服務。
6.期許:參與的同道們在各據點盡責服務。我個人目前仍按輪值表,在地檢、高分院、平民法律服務,在地院法扶基金會輪值,以及佳里區公所等三單位,決心繼續下去至身軀無法勝任為止,但願能順利發揮餘能,完成服務任務,同時亦與同道們共勉之。
三、結語:珍惜過去之自滿成果,期盼繼續發揮助力美化公會,且設置平民法律諮詢服務這項政策可以永恆永續。同道們加油吧!祝福大家!更祝福公會!大家非常快樂!